为深化巩固 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成果,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、职员行为,坚持师德“高线”,坚守纪律“底线”,以优良的党风带校风,以良好的教风促学风,推动学校转型升级,办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,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《教师行为规范》和《职员行为规范》。
《教师行为规范》和《职员行为规范》从品格信仰、职业操守、仪表举止、工作纪律、廉洁纪律等方面,要求教师自觉做到爱国守法、依法执教,爱岗乐业、严谨治学,关爱学生、教书育人,团结协作、终身学习,廉洁从教、不谋私利,为人师表;要求职员自觉做到爱国守法、潜心育人,爱岗敬业、热忱服务,仪表端庄、举止文明,业务精良、终身学习,遵守职业道德、廉洁自律。同时,《规范》还提出了具体要求,如:学术无禁区,课堂守纪律;文明上网,不在贴吧、微博、微信等公共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论;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,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,以及接受宴请;不得利用本校学生、学校设备设施等资源进行有偿辅导、办班;不得在评优、晋级、晋职、招生、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、收受财物;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,不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以及暴露服装上班;上课不得接打电话;不准酒后上班,不准参与赌博、邪教、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等。
两个《规范》的实施,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争做“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”的好老师标准要求和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具体体现,为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塑造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,构建高校文明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