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中国之声报导,7月初,强降雨形成武汉光谷和南湖区域严峻内涝,因出行路途中止或呈现严峻拥堵,周边居民只能开车从邻近高校校园内借道绕行。穿行不过几分钟,却被以不是“同门进出”为由收取停车费,每台车每次3元钱。湖北省物价局查询确定,武汉职业技术学院、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对绕行车辆违规收取停车费,构成不履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报价违法做法,将分别被处以最高200万元、最低50万元的罚款。
在武汉,不仅仅高校收取通行费,大一点的小区和一些工业园都收取通行费,几块钱似乎不多,可是的确挺让人厌恶的。当听说对武汉两所高校施以重罚的时分,心里也有一些舒畅,可是细心一思考,却发现这种处理方法愈加不稳当。高校归于事业单位,其经费分为行政经费、教育经费和科研经费,物价局的罚款必定从这些经费里边揉捏,而高校经费的运用应该为高校师生效劳,这些罚款明着是赏罚了高校违法做法,而事实上承受处分的是高校师生少了200万元的经费。而真实的违法主体——高校校长(校长负责制)却毫发无损。这意味着分明是高校校长犯了错误违反了行政法规,却并没有收到任何的处分,那么小小的行政处分都没有。假如不是武汉水灾,高校乱收费的做法则一向会被掩盖起来。并且如此处理,愈加助长高校校长不依法办事的气焰,横竖有高校经费买单,校长何怕之有呢?
故而,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两所高校处以罚款的方法是不稳当的,并没有完成谁违法谁承受赏罚的准则。武汉理工大学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师生何罪之有?却要承担高校校长违法行政的赏罚成果?
行政违法之所以屡禁不止,许多时分都是由于葫芦僧错判葫芦案,真实的违法主体得不到赏罚所造成的。真心期望少些以罚代管,真实去处理行政违法负责人。如是才可能使得社会依法行政 ,高校依法治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