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,切实解决城乡公用经费标准“倒挂”现象,近期攀枝花市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。
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。从今年起,该市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统一到基准定额和分担政策执行。按照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、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。在此基础上,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 补助,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。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。
二是深化实施城乡义务教育“三免一补”政策。继续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、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,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(统称“三免一补”)。民办学校学生同步、同标准享受“三免一补”政策。
三是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。建立健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,做好学校日常维修改造、抗震加固、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。全市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中央、省、市、县(区)共同承担,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市、县(区)承担。
四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。严格落实“以县为主”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,确保该市公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,在分配绩效工资时,进一步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。